發(fā)布時間:2021-02-23???來源:???瀏覽量:10000
關于印發(fā)《中央和國家機關能源資源消耗定額》的通知
中央和國家機關各部門、各單位: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tài)文明思想、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和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發(fā)揮中央和國家機關在推進綠色低碳發(fā)展中的示范引領先行作用,全面提升能源資源利用效率,國管局會同中直管理局制定了《中央和國家機關能源資源消耗定額》(以下簡稱《定額》)?,F(xiàn)印發(fā)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實施。
自2021年開始,國管局、中直管理局將以能源資源消耗定額與一定下降率相結合的方式下達各部門、各單位年度能源資源消耗指標:對于上年度實際能源資源消耗大于約束值的部門和單位,按照每年不小于4%的降幅下達年度能源資源消耗指標;對于上年度實際能源資源消耗小于約束值但大于基準值的部門和單位,按照每年不小于2%的降幅下達年度能源資源消耗指標;對于上年度實際能源資源消耗小于基準值但大于引導值的部門和單位,維持上年度能源資源消耗指標不變;對于上年度實際能源資源消耗小于引導值的部門和單位,按照不大于2%的增幅且小于定額引導值下達能源資源消耗指標。
各部門、各單位要將能源資源消耗定額管理作為深入貫徹新發(fā)展理念、推動能源資源節(jié)約工作高質量發(fā)展的重要抓手,強化標準約束,積極對照《定額》開展能效對標,查找薄弱環(huán)節(jié),深挖節(jié)能潛力,制定能效提升計劃,采取有力措施持續(xù)提升能源資源利用效率,為我國力爭于2030年前二氧化碳排放達到峰值、2060年前實現(xiàn)碳中和作出應有的貢獻。
在京各部門、各單位所屬垂直管理機構、派出機構及學校、醫(yī)院等公共機構的能源資源消耗定額,參照實施北京市相應定額。
國管局 中直管理局
2021年2月20日